第801章 指挥官责任条例(第2页)
山下奉文被起诉是因为日军在菲律宾的部队在实施大规模的屠杀美丽国及其盟国和属国人民,尤其是菲律宾人民,犯有残酷暴行时,山下奉文作为日军在菲律宾的最高指挥官却听之任之。
所以,山下奉文被指控触犯了战争法的原因不是他自己做了什么违法之事,而是因为他没有尽到一个最高指挥官应该尽到的职责和义务。
山下奉文一案从一九四五年十月十九日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开始审理,法庭一共听取了二百八十六位证人的证词,并且接受了四百二十三件文件作为物证。
所有这些出庭的证人、证词和证据表明,共有至少五百多名妇女遭到在菲律宾的日军士兵强奸,三万两千多名菲律宾的平民和被俘的美丽国军人受到虐待和杀害。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庭审在一九四五年十二月七日结束,山下奉文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了绞刑,理由便是山下奉文没有能够履行一个军事指挥官的职责,控制其下属官兵的行为,没有能够阻止自己军队中的官兵实施残酷的暴行和其他犯罪。
从山下奉文案件的审理之后,指挥官责任原则在国际刑事法律的实践中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而且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日本战犯中,不但包括了日本的军事指挥官,同时也审判了日本非军事人员的刑事责任。
指挥官责任概念刚形成时,是作为能追究军队指挥官个人刑事责任的一种法律依据,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却突破了这一限制,比如在按照指挥官刑事责任原则被判决有罪并被执行死刑的日本战犯中就有一个是日本的非军队指挥官,这就是日本政府的前首相广田弘毅。
广田弘毅曾经是日本政府的第三十一届首相,在日军入侵华夏期间担任日本政府的外相一职,并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军事指挥官,不负责也不指挥入侵华夏的日军部队进行作战。
但广田弘毅在金陵大屠杀期间担任日本政府的外务大臣,由于职务上的原因,当日本军队进入华夏的金陵城后,在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到一九三八年的二月这段时间,在华夏的金陵城施行了震惊世界骇人听闻的暴行时,广田弘毅作为日本政府的外务大臣应该立即接到日军部队在金陵关于这类暴行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