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2章 被利用的遗漏(第3页)

 第二个是没有以反人道罪起诉日本,“对战后赔偿等几乎所有问题都产生了影响”。

 第三个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的审判提前结束,使大量本应受到审判的日本战犯嫌疑人重回政界,而且“给了日本保守领袖以免罪意识和被害者意识,不久就酿成了大骂‘东京审判史观’的氛围,以至于反而将追究战争责任和战争犯罪的论者视为加害者”。

 荒井信一用了一半以上的篇幅论述了美丽国为首的“西方殖民地宗主国”对罪行的选择性审判,并列举了应审而未审的美丽国对东京等日本城市的轰炸和日本对华夏城市的轰炸以及日本对华夏实行的细菌战、化学战。

 户谷由麻的报告,则是细致回顾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的审判过程,认为研究日本战犯审判的意义在于:“通过对审判功罪的考察来检讨我们自身的司法意识”。

 户谷由麻认为通过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的审判研究可以看到,我们期待的是什么样的“司法权力”和如何“实现正义”,通过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的审判可以考察对适用法、司法手续、被告权利、个人刑事责任的司法理论等问题的探讨,启示我们应该如何解决“司法权力”和“实现正义”这一人类的普遍性难题。

 但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的审判的否定派的主张在后来不断的强化,这与他们的“意识形态”立场有关,但是,也不能否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的审判确实还留下不少待解的难题。

 其中法庭判决与个人责任,或者说判决书所述与个人责任的相关性,从法的角度看确实还不能说完全没有问题,这是“胜者的审判”论至今未休的一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