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代:从中专生到省委书记小鬼上酒
第609章 跨越式进步
自古以来,最为常见的就是民告官?可同时,还有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官告官?
或者说,政府单位和行政机构互相提起诉讼,法院立案,进行法律审判。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一个淮州市的农民要状告淮北省人民政府,听清楚了没有?农民告省政府!乍一听,不可思议,这个农民是不是精神有问题,人疯了啊?你一个农民敢告政府,还是省政府,这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从法律的客观角度来讲,这是有法可循,有法可依的情况。
常规的法律操作,基本有两种?你对省级人民政府决定不服,可以向省政府申请复议,复议结果还是不服,那么就可以采取两种维权方式,第一种向地级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第二种,可以选择向国务院申请仲裁,具体事宜流程由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解说指导。
其余譬如,乡政府状告县政府和市政府,公安局状告交通局,农业局状告林业局,这些诸多情况都有可能发生?起诉环保局,状告文化厅,乃至起诉法院,起诉计生委、省作协、铁道部的一系列,见多识广,习以为常,不足为奇。按照法律条例,完全可以借此维护个人自身,或者是单位自身的合法权利。当然,比如一个政府单位起诉另外一个政府单位前,大都是在起诉前进行友好协商?基本上,百分之九十九都是可以法律调节成功,但也有万分之一的例子,这就说明有些政府单位的负责人,不具备太多的决定实权或者是开明的政治觉悟不到位,必须得经过这一步,如此才能避免由个人承担责任和过失!
你状告公安局,公安局长就得出席法庭,你状告市政府,市长就得到达法庭。当然,双方若是有代表,倒也无需自己亲身出列法庭,各自以实际情况为准绳。
大家听到赫秘书长的话,那都是愣了一下。田丰率先反应过来,他竖起大拇指,称赞道:“霸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