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9章 能不能定罪?(第2页)
“这就是本案中的两个争议点。”
说到这愕,孙阳便不再继续说了,而是给大家充足的时间去考虑,去梳理这件案子。
可无论是陈东还是警方参加会议的政委程涛,同时不留痕迹的皱了皱眉。
刚才陈东问的很清楚,那就是让大家说说关于三人要不要起诉,可孙阳倒好,罗里吧嗦的说了一堆。
看起来说的不少,可实际上呢,一点重点都没讲到,光在这分析事件经过了,对方摆明了就是耍滑头。
既没有说支持起诉,也没有说反对陈东的意图,反正就是谁都不得罪。
开玩笑,这件事可不是那么容易处理的,李艳遗体为什么会突然消失不见,他又不傻,这里面涉及的事情太多了。
陈副县长明显是要支持起诉的,可王元亮背后的势力也不能小觑,他同样不敢得罪。
“我同意孙主任的分析,只不过这两个争议点,其实严格来说,并没有那么复杂。”
人大代表朱昱摇摇头,开口道:“先说第一个争议点,王元亮三人跟李艳家属达成了和解,取得了对方的谅解,那李艳事后第二天跳楼自杀,难道因为双方已经了结,就没有关系了吗?”
“未必吧,李艳跳楼的原因,是因为被三人酒后调戏,这才是导致跳楼的根本原因,就算双方此前达成了和解,但也不能否认这个因果关系。”
“我不同意,双方此前达成了和解,那就说明,双方之间已经没有了任何关系,事后跳楼,怎么就一定认为是因为三人的调戏导致的?”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郭云明质问道:“谁能保证,对方不会是因为学习压力大,不会是因为早恋等等其它因素?”
他是副检察长,同样也是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是不同意起诉的代表人物,而他不同意起诉的原因就是这个。
他解释道:“比如说,马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有人受伤了,如果在交警部门的见证下,双方私了达成了和解,那过几天,受伤的这个人要是伤情恶化导致死亡,那这事算不上因果关系?”
“你要说算,那之前在交警部门的见证下达成的和解算什么?那可是具有法律效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