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的文官制度(第2页)

1822年路易十八颁布官秩表的时候附加了很多法令,比如贵族必须服兵役,还有无论出身如何必须从最低的第十四级干起。

不过这些法令有的被保留了下来,有的被钻了空子,几年之后就废止了,但官秩表基本精神——为所有臣民广开晋升之路(至少理论上如此)——还是得到了传承。

乍看起来这十四个等级像是一条均匀的阶梯,一步一步往上爬就能达到最顶峰。实际上这条天梯中间有两个断崖,把它分成了泾渭分明的三个阶层:1~5级为顶层,第6~8级中间,余下为底层。

第1~5级可以认为是帝国的统治阶级。一级文官只任命一人,属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可以理解为英语里的首相。在陆军对应的军衔为元帅。2~4级对应的文官可以翻译为“枢密院议员”“国民议员”,对应陆军的各级将军军衔。

这些人大多出任中央政府的部长、副部长、以及除此之外的重要职务,在地方也至少是高官级别的大员。他们是帝国各种政策的制定者,布列塔尼亚的前途掌握在他们手里,他们个人的晋升都需要皇帝陛下本人裁夺。这些高级文官由于社会地位较一般人太高太远,在反映当代生活的文学作品里出现不多,即使出现也都是配角。

顺便一提:相比于人数稀少的高级官员,和他们同级别的将军数量则要多得多,这也和帝国是一个军事帝国有关。

第6~8级文官之所以属于第二阶层,是因为在1845年路易十九颁布了一个很重要的规定:八级以上文官可以获得世袭贵族地位,相比之下,无论哪个级别的军官都可成为世袭贵族,哪怕最低的准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