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章 露出马脚

    不少人表示:这是什么鬼逻辑?非要等到快把人打死了,才能放心的阻止?

    这个答案有偏颇,但一定程度上,是对的!

    有懂行的,发出了正当防卫成立的五个要件,其中有两点,十分模糊。

    一个是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怎么界定?

    想前面那个例子,谁能想到那几个人最后会把女子打死?

    正常人的思维,搭讪未果,就算是坏人,也有个限度吧?

    打一顿是普通人能想象到的极限了。

    假设,当时有两个棒小伙,出面喝止他们,依照罪犯的行为逻辑,大概率会对见义勇为者动手。

    普通人无法掌握分寸,如果一人失手将罪犯打成重伤,达到阻止犯罪的目的了,受害女子得以幸免。

    但这人就可能会面临防卫过当的追责。

    还有另一点更不好界定:正当防卫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有人提出了一个比较极端、但很可能发生的情形:犯罪分子有同伙!

    假设他的同伙不在现场,比如出去买东西。

    他们没有参与犯罪,但回来一看,同伴跟人打起来了!

    二话不说就上去打见义勇为的人。

    在搏斗过程中,见义勇为者失手打伤一人,造成了轻伤以上的伤害。

    这种情形如何界定?

    受伤者说:我啥也不知道!我就看见有人打我朋友!我上去阻止的!

    见义勇为者说:我以为他们是一伙的,我要是倒下了,他们还得欺负受害者!

    最终,如果不发生惨案,受害女子没受什么伤,那伙人就会被定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伤害,一种是寻衅滋事。

    而恰恰受伤的人,是会被定为寻衅滋事的,救人者就没有无限防卫权。

    一旦受伤的犯罪分子是重伤,那见义勇为的人还会面临官司。

    不管最终是否无罪,都得被暂时羁押!

    救人的成本多高?

    不但要有勇气,还要有能力。

    而且得是具备控场的能力!

    ……

    一时间,除了本案以外,更多的例子被举出,在各种媒体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