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二十三章 白色游隼(第2页)
家境富裕一点的,还有猎犬与奴隶。
在这茫茫大草原上,每一位非专业斥候出身的牧民,都像是一颗颗真眼,发挥着专业斥候才有的战略地位,故此,将这些牧民称为斥候,一点都不算夸赞,只能算是陈述一个事实。
林朝辞之前抓的那个斥候,也是牧民性质的斥候。
骨头不怎么硬,倒也很正常。
一路向东,向南。
路上,遇到了不少牧民。
还有羊群、猎犬与小孩。
羊群比牛群常见,猪群根本见不到,鸡鸭鱼群更是没有,不过,现如今的草原已被成吉思汗一统,牧民们对陌生人的敌意倒是少了很多,林朝辞又用毛笔给自己灌输了点蒙古语的知识,这些牧民一听林朝辞的语气很地道,一见林朝辞胯下那匹油光锃亮的大黑马,顿时将林朝辞认成了自家人,好酒好肉的招待着,倒让林朝辞免去了几分风餐露宿的烦恼。
草原人豪迈,不拘小节。
羊肉都不是按“片”上桌的。
而是按“只”拿上桌的。
此前,林朝辞也吃过烤全羊,不过与草原上的烤全羊相比,确确实实是少了几分地道的滋味。
就像户外烧烤一样。
吃的不完全是味道,还有感觉。
不过,出门在外还是风餐露宿居多。
能碰上好人家的概率,比较小。
也让林朝辞深深为自己做的“中立”决定自感庆幸,毕竟,若他不分事实的站在南宋汉人的立场上,于民族大义上,倒是无损分毫,可是,又不能因此否认这些对他抱有善意的人。
如此下去,迟早给他整成精神分裂。
还不如把立场扔到一边去。
随心而行,顶多是交朋友要谨慎点。
别交田伯光、云中鹤那种朋友就行。
直线进发,直戳王庭。
可能是因为林朝辞孤身一人的原因,倒还真没引起牧民们的注意,一听林朝辞要前往王庭,也就是黄金家族的驻地,甚至还好心的给林朝辞指路,显然是把林朝辞当成了其他部落里、想出来见见世面、桀骜不驯的年轻人了。
谁年轻时还没有桀骜不驯过?
自认为天老大地老二我老三?
草原上,可不流行什么文质彬彬的男子风格,主流观念是——男人就该像野狼一样凶悍,如此,才能守住自己的一切,包括女人、孩子、财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