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3.万里扶摇(161)二更(第3页)





而且,当年确实有那么一笔钱,当时的账房起了私心。他知道之后,告知了他爹。本就是想支付这笔钱的,被两个淘气的小儿搅和的,以‘荒诞’的方式兑现了。




他们家并未放在心上,而且,当年报官的是家里的账房先生,后来已经撤案了。




在他看来,就是有些误会。她未曾伤害我,我也从未曾觉得她意图伤害我。




而今知道她因此自首,只觉得甚是荒诞。更是因为钱庄出了账房那样的人,才致使一个十三岁的孩子后来无处躲藏,落草为匪,十分的不安。




原告不告了,并且原告亲自出面,证明当年只是误会一场。




不用问也知道,这必是有人提前安排了。金镇北不会动的,他不会在这种时候弄这个事。他会等到他退下来、五夫人判决下来之后,再去做这件事。如此,原告一撤,五夫人的判刑再减下来都可以。他的身份决定了,他绝对不会现在出面。




那能是谁呢?




只能是五夫人的亲儿子金老五!他应该是知道了情况,扔下手里的生意亲自找这个被告去了。




被告的钱庄依旧在经营,这里面牵扯到他们不履行承诺的事,案子闹大了,对他有什么好处呢?




况且,当年的小姑娘是这么个身份,撤了才符合他的利益。




于是,就有了这么一份陈情状。




而今的律法,是不是要苦主不告了,就不用惩处了呢?




当然不是!这得分情况。




比如恶性案件,像是买卖人口,像是杀人……这些不是说被杀的家属认为可以不告,那就能逃脱罪责的。




但像是五夫人这种的,属于恶性案件吗?




不属于!她十三岁,绑架了十四岁的少年,并未对其造成其他伤害,只是要回属于她的钱财。又因着,这钱财是为了那么些家庭的,有这个前情在,她本身的量刑就不会重。




这种情况下,苦主矢口否认当年是绑架,只说成是少年看见貌美的姑娘,故意淘气跟人家姑娘接触。




还真就能采纳!




但是,五夫人身上依旧有别的罪责,比如包庇藏匿匪徒等等。




桐桐将这些递给秦敏:“归入卷宗!”




等从衙门出去的时候,就看见老五一身骑马装站在不远处,朝这边讪讪的笑。想来等的时间也不短了。




桐桐走过去,“是想打听能判多少年吧?”




“只要绑架勒索不成罪,罪过就能降低大半!总好过叫我娘后半生都在牢里吧。”




“但是,她当年带人打劫,虽事出有因,但也确有其事呀!量刑的时候肯定会考虑她出手的原因,但法就是法……当时,她确实是匪,对方是j没错,也许押送的人还都是不法之徒。可不法之徒被抢……劫匪就有理了吗?”




这就跟被拐卖的人口反手卖了人贩子而获刑一样,这就是法!




金老五:“…………”我能理解,但是感情上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