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3章 已明事理,当斩立决!(第2页)

  秦律中还明文规定,假如少年犯下死罪,虽暂时不会怎么样,但待其成年之后,还是会执行。

  后世华夏难道是等着他们成年之后,再执行吗?

  这几人罪大恶极,不会因为未满十八,就能逃脱律法制裁吧?

  还是说这几人不是主犯,所以惩罚力度不大?

  嬴政有些迷惑。

  然而片刻之后,却是一声无奈叹息。

  就算杀了他们几人又怎么样,也换不回庄老的性命。

  也无法挽回因此而陷入停滞期的大豆研究工作。

  更无法挽回华夏后世的国运!

  ......

  “为什么不都杀了!”

  “这几人死不足惜!”

  朱瞻基怒不可遏。

  如此严重的后果,怎么只有这么轻微的刑罚!

  有期徒刑三年和十年,这不是闹着玩吗?

  既然几人已经读书识字,明了是非,就应该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

  难道仅仅是因为他们未满十八岁,就能如此轻描淡写地处理吗?

  天幕上这几人看起来已经超过十五岁了,他们若是身在大明,必然会被判处死刑!

  在大明,不是简单的界定“幼“的界限,而是分为以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七岁以上十岁以下、七岁以下三个档次。

  对于那些年龄在十岁以上十五岁之间的,除死刑外,虽可通过银钱赎罪来减轻罪责,但若是犯下死罪,仍会毫不留情地执行死刑。

  另一边,朱棣实在是无法理解。

  就算后世的刑罚对未满十八岁之人格外宽容,可是他们做了如此毁坏国运之事,不是应该杀了以儆效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