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域主宰道小白

第8章 隐藏与审判(第3页)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的公诉人王羽,经多方证据证明属于保护本人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和生命安全所采取的暴力行为,紧急避险应当成立。”

 “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的公诉人王羽,在后续由于个人生命安全受到了极大的威胁,对于歹徒行凶做出的反抗以及暴力行为,应当成立正当防卫。”

 “虽方法有些偏激,不过介于案发时的紧急性和特殊性,以及公诉人王羽身为未成年初中在校生不具备过强的心理素质、审时判断能力和自控能力,于情于理应当给予理解,且此案件本身具有正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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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法庭宣布本案公诉人王羽应判无罪!即立即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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