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章 张居正:明朝中兴之魂与万历新政的辉煌(第2页)

 隆庆四年(1570年),鞑靼首领俺答汗发动进攻,局势紧张。在此关键时刻,张居正巧妙利用俺答之孙把汉那吉的内附事件,通过外交与军事两手准备,迫使俺答妥协。张居正一方面展示明朝的军事实力,另一方面又展现大国的宽容与智慧,最终促使俺答同意和谈,释放叛臣,实现了北方边疆的暂时和平。

 隆庆六年(1572年),明穆宗驾崩,神宗继位,年仅十岁,由其母李太后摄政。高拱因得罪李太后与太监冯保,被罢黜。张居正借此机会,于六月成为内阁首辅,八月加封左柱国,进中极殿大学士,地位达到顶峰。面对国家的重重困难,张居正提出了涵盖政治、军事、经济等多方面的改革方案,强调整顿吏治、富国强兵的重要性,以解决国家“财用大匮”的根本问题。他主张“仁义之为王,富强之为霸”,将国家的长治久安与民生改善视为改革的核心目标。

 四、首辅万历

 万历元年(1573年),张居正上疏提出实行“考成法”,这是他整顿吏治、强化中央集权的重要举措。考成法的核心在于建立一套严格的考核体系,以六科监督六部,再以内阁控制六科,确保政令下达与执行的高效性。通过层层考核,明确了各级官员的职责,改变了以往政令执行缓慢、效率低下的状况,实现了“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的政令畅通。

 万历四年(1576年),张居正进一步强化了对地方官员的考核,规定凡征收税款不足九成者将面临处罚,这一举措极大地提高了征税效率。据统计,至万历五年,全国财政收入达到435万余两,较隆庆时期增长了74%,国库盈余达到85万余两,彻底扭转了明朝长期财政亏空的局面。考成法的实施,不仅增强了中央政府的财政实力,也为后续的改革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在张居正的倡导下,万历七年(1579年),当明神宗要求户部提供十万金用于光禄寺御膳时,张居正坚决反对,指出国家财政已经捉襟见肘,必须节省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在他的坚持下,不仅这笔额外开销被取消,就连宫中的上元节灯火、花灯费也被免除。此外,张居正还成功说服神宗停止重修皇宫、减少内库赏赐、缩减服饰御用等开支,有效抑制了皇室的奢侈消费,体现了他节俭治国的理念。

 张居正不仅在政治上倡导改革,个人生活上也严格自律,以身作则。万历八年(1580年),当其弟弟病重需回乡治疗时,尽管有权使用驿站,张居正却主动退还了“勘合”,拒绝享受特权,展示了他公正无私的一面。这种廉洁奉公的精神,不仅赢得了朝野的尊敬,也成为后世官员效仿的楷模。

 五、初改财政

 万历六年(1578年),张居正选择福建作为试点,开始了清丈田地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被当地民众视为良策。基于此,万历八年(1580年),张居正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一做法。各地根据户部颁布的《清丈条例》,重新丈量土地面积,绘制鱼鳞图册,旨在清晰界定土地所有权,打击豪强隐匿田产、逃避赋税的行为。尽管过程中出现了部分官员舞弊的现象,但总体而言,清丈工作使得大量被隐匿的土地得以登记,全国田地总数由隆庆五年的4,677,950顷增至7,013,976顷,增加了2,336,026顷,显着提升了国家的田赋收入。

 清丈田地之后,张居正深刻认识到,要彻底解决赋役不均、防止胥吏盘剥,必须进行赋税制度的改革。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开始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这是中国历史上一次重要的赋税制度改革。一条鞭法的核心内容是将各种杂役、杂税合并,统一按田亩征银,简化了税收程序,减少了征收环节中的腐败机会,同时也减轻了农民的负担。通过一条鞭法,原本复杂的赋役体系被大大简化,既提高了赋税的透明度,又确保了中央财政的稳定收入,对于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尽管一条鞭法在当时被视为先进的财政改革措施,但其实施并非一帆风顺。改革触及了权贵阶层的利益,引发了他们的强烈反弹。一些地主豪绅利用其影响力对抗新法,试图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此外,海瑞等士大夫批评清丈田亩和一条鞭法只是权宜之计,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赋税不均的问题。这些批评和反对声音揭示了一条鞭法在实际操作中的局限性和复杂的社会背景。

 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改革,虽然在当时遇到了重重阻力,但它为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发展留下了深刻的印记。通过清丈田地和推行一条鞭法,张居正不仅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缓解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压力,还促进了社会公平,为后世的财政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尽管改革未能完全根除封建社会固有的不平等,但它无疑是中国历史上一次具有开创意义的财政实践,展现了张居正作为政治家的远见卓识和勇于改革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