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 清朝名臣刘于义:从翰林新秀到朝堂重臣(第2页)
在雍正八年(1730年),刘于义调任吏部侍郎,此时他的责任更大,需要处理更多涉及人事任免和官员考核的工作。同年,他受命与侍郎牧可登一同前往山东,对当地的赈灾情况进行检查。山东地区当时正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政府投入大量资源进行救灾工作。刘于义一行人的任务便是确保这些资源能够真正落实到位,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到达山东后,刘于义并没有满足于表面的视察,而是深入灾区,细致地检查每一个环节。他与山东按察使唐绥祖合作,共同调查赈灾工作的进展。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发现了济南知府金允彝和邹平县知县袁舜裔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后者在赈灾资金使用上存在明显的亏空问题,而前者则涉嫌包庇。
四、善于治河
刘于义被任命为直隶河道总督的时间是在雍正九年(1731年),这是对他行政才能和专业技能的一大认可。在直隶河道总督任上,刘于义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是如何有效管理和治理北运河,以确保这条重要的水道能够顺畅运行,支持沿岸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北运河作为连接北京与天津的重要水路,承担着运输漕粮等物资的重要职责。然而,随着漕运规模的扩大,通漕的费用也随之增加,这对国家财政构成了不小的负担。为了减轻这一负担,刘于义提出了一项创新性的建议:将漕米暂时存放在天津,而不是继续运往北京。这样做不仅可以节省大量的运输成本,还能减少因长距离运输而产生的损耗。同时,他还提议给地方官员留下漕米的百分之一作为日常开支,这样既能保证地方官员的工作积极性,又能有效降低国家的财政支出。
除了在漕运政策上的改革外,刘于义还非常重视实地考察,他多次亲赴施工现场,亲自参与工程的监督和指导。在一次现场勘查中,面对侍郎何国宗提出的修建鸡心闸口十四座以阻拦河水的建议,刘于义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建设这些闸口可能会阻碍水流,反而不利于河道的通畅。因此,他主张应该扩展坝面,使得河水能够自由流通,而不至于造成阻塞。
刘于义的这一治河思路体现了他对实际情况的深刻理解和对水利工程的专业判断。他的建议得到了雍正帝的认可和支持,并最终付诸实施。这些措施不仅改善了北运河的通航条件,减少了不必要的开支,还增强了河道系统的防洪能力,对于保障周边地区的安全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任职陕甘
雍正十年(1732年)七月,刘于义被调往陕西,开始了他作为陕甘总督的任期。这一时期的西北地区面临着复杂的局势,不仅有边疆的安全问题,还有地方治理和经济发展等诸多挑战。刘于义的到来,无疑为这一地区注入了新的活力。
在接任陕甘总督之初,刘于义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稳定边疆形势。他深知,要确保边疆的安全,就必须有一套有效的防御体系。因此,他上任后立即着手对边防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优化。他亲自巡视边防,详细了解前线的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向朝廷提出了多项关于用兵和设防的具体建议。
其中一项重要的建议是关于加强边防力量的部署。刘于义认识到,边疆地区的安全不仅依赖于军队的数量,更取决于部队的质量和布局。他建议在关键的战略位置增设驻军,强化对边境的巡逻力度,以震慑可能的入侵者。这些措施旨在提高边防的整体效能,确保一旦发生冲突,能够迅速作出反应。
除此之外,刘于义还提出了一些旨在提高边疆防御持久性的策略。他建议在一些重要的关隘和交通要道上修建或加固防御工事,以增强抵御外来侵犯的能力。同时,他还强调了后勤补给的重要性,认为只有确保前线士兵的物资供应充足,才能维持长期的战斗力。
刘于义的这些建议得到了雍正帝的高度认可,并被陆续采纳实施。这些措施不仅加强了边防的安全,还提高了当地居民的安全感,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处理边疆事务的同时,刘于义也没有忽视地方治理和发展的问题。他深知,边疆地区的繁荣与稳定是相互依存的。因此,他还关注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鼓励当地人民开垦荒地,发展农业,增加粮食产量。此外,他还积极推动商贸活动,促进边疆地区与内地的经济交流,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次年,即雍正十一年(1733年),刘于义被正式授予吏部尚书的职务,但他依然兼任陕甘总督。这一安排体现了朝廷对刘于义治理能力的信任。在新的职位上,刘于义继续发挥自己的特长,不仅在边防建设上取得了显着成效,还在吏治改革方面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意见,进一步巩固了他在朝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