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 清朝名臣史贻直:从少年才俊到朝堂重臣(第2页)
史贻直随即上书,提出了几项重要建议。他认为,对于科道官员以及吏部、礼部应该遵循旧有的选拔制度,采用科举制度选拔人才。对于官员的升迁提拔,应当摒弃只看资历的做法,以免造成投机取巧者不觉得公平,而那些默默无闻的人则会感到不满。此外,他还指出河南省内一些州县报告开垦了砂砾山岗的土地,并按照面积征收赋税,导致许多贫苦百姓为了缴税而不得不卖儿卖女。他认为这种做法损害了国家形象,并请求派遣廉洁公正的大臣去安抚这些地区,以便迅速查明实情。
乾隆帝听取了史贻直的意见,并将其建议提交给了总理事务王大臣会议讨论实施。
不久之后,史贻直被任命为湖广总督。乾隆元年(1736年),他上疏指出,根据旧制,如果州县仓库的粮食出现亏损,处罚标准是一石粮食等于一两银子,但实际上粮食的价值并没有那么高。尤其是对于其他各种杂粮,这样的处罚标准显然不公平。后来,相关部门商议后决定,一石米当作一两银子,而谷物和其他杂粮则只相当于半两银子,这一规定被正式写入法令。
史贻直还注意到了武昌城西南方向长江和汉江交汇处的长堤问题。他下令相关部门重新勘察并重建堤坝,从王惠桥到土城矶,全长超过一千三百余丈,并计划三年内完工。这项工程对于防止洪水灾害具有重要意义。
湖广地区是两淮盐业的主要市场,但由于地理位置复杂,部分偏远地区的人们更倾向于食用四川和广东的盐。两淮盐政尹会一对此表示担忧,认为这会影响两淮盐业的正常运作。然而,史贻直认为,尽管湖广大部分地区依赖两淮盐业,但在一些偏远的地方,两淮盐难以到达,如果强行推行可能会给官府和商人带来困难。最终,有关部门同意了史贻直的意见。
此外,在处理湖南城步等县发生的苗族叛乱事件时,史贻直与巡抚高其倬等人合作,成功平定了叛乱,得到了乾隆帝的高度赞扬。
随后,史贻直被召回京城,历任工部、刑部、兵部和吏部尚书。乾隆七年(1742年),他被任命为直隶总督,但很快又被召回京城,担任协办大学士。乾隆九年(1744年),他被授予文渊阁大学士的职位。到了乾隆十年(1745年)三月,史贻直又获得了太子太保的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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