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6章 小说写得精彩导致老朱入戏太深,大明知县难当朱棡要考察吏治(第3页)

 即使是进士出身的知县,也只能慢慢往上升。

 因此那些新科进士们往往都是提心吊胆,惟恐发外去做知县。

 再加上大明县制的弊端也不少,其中有些弊端还相当严重。

 仅是后世史学家总结出来的,就有至少四点比较严重的问题。

 第一、大明县官与县吏,设置的比例极不合理。

 一县衙官员最多才四
人,需应付来自六部和省、府,两个方面的各种指令和检查。

 还要从钱粮、刑名、学校、风化、生产各方面,有效统治全县几十万百姓。

 因此县政把持在群吏手中,最终导致行政者无权,有权者又非行政决策者的混乱局面。

 第二、大明考察县官政绩首列催科,实际上就是逼官残民。

 为完成征派任务,各地知县全然不管百姓死活。

 本来有田才有田赋,然而到了明中期天下额田已减半。

 所失额田均被官僚、绅衿、地主,利用飞洒、诡寄等手段侵吞了。

 然而额田虽失,但田赋却丝毫不能减少,于是知县又把失额推到了农民身上。

 第三、大明县衙的办案,是非常黑暗的。

 官司的胜负往往不决定于是非曲直,而取决于贿赂的多少,以及权势的大小。

 平民百姓一涉及官司,非家破人亡不可。

 首先的花费是写状词、请讼棍,不请讼棍非败诉不可。

 其次要行贿吏书,并通过吏书之手转而行贿于县官。

 有明一代,真正为百姓服务、清正廉明、为民请命的县官,几乎是没有的。

 第四、大明管治县衙的“婆婆”,也实在太多了。

 既有中央六部直接插手地方政务的“条”,也有省、府作为县顶头上司的“块”,甚至还有来自中央的各类御史、钦差。

 朱棡之所以选择在溧水县拖延时间,主要就是为了查探王承基及其麾下官吏。

 是否存在侵吞额田的情况,以及六部和御史胡乱插手县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