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回《方兴未艾》第五节(第3页)

 比如两个同等资质的法师,付出同等的努力,阿甲学会了四系四种法术,分别是一种带冰冻功效的水法、一种带击退功效的木法、一种带致盲功效的土法、一种带破防功效的金法;阿乙只学了火系两种法术,一种是猛火,纯攻击没有特殊功效;一种是烟熏,没有攻击力但有昏迷功效。

 阿甲学了四系四种法术看起来厉害,但由于学得杂,全都不精,招术威力很小,附加的功效也微弱。用来打阿乙,四种法术威力不足,不能伤其皮毛;而且由于阿乙的法抗,四种附加功效全部不足以破抗,尽皆失灵。结果是完全不能伤害到阿乙。

 阿乙只学了两种法术,单种法术所投入的努力是甲的两倍,相比之下就精通得多了。而且两种法术同属一系,都能使得该系的整体经验提升,该系的整体经验能够对本系各种法术都起到加成作用,这就是专精加成。即是说,修了猛火法术的经验,对于烟熏法术也能加成;修了烟熏法术的经验,对于猛火法术也能加成。因此阿乙的单种法术,威力和功效比阿甲高强许多。用来攻击阿甲,猛火的威力够强,能将阿甲烧伤;而烟熏的附加效果也够强,能令阿甲的法抗无济于事,使得阿甲中招当场昏迷。

 这样,阿甲所学虽多,却因威力不足而沦为无用花招;阿乙所学虽少,却足以将阿甲打倒。

 以此道理,修法入门时不宜多系,也不宜太多种;宜专修一系,获得更多的专精加成,方是正道。当然如果修法者很有天分,要修多系也不是不可以。那是极少数天才。绝大多数修法者,一辈子都只宜专修一系,要修多系则进境必然缓慢,而且还未必都学得会,正所谓“贪多嚼不烂”,就会落得啥也不足以派上用场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