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章 关于癖好(第2页)
不过,我只收集自己的,而且是脚指甲。
这是恶趣味,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要这么做。
我有一个透明的塑料小盒子,就是专门用来装我的脚指甲。
基本上要一年时间,指甲才能装满小盒子。
我看着里面满满的脚指甲,就能获得心理满足。
接下来,我会点燃蜡烛,将这些脚指甲扔在蜡烛燃烧的火芯边烧掉。
烧完一盒指甲大概要一个小时。
整个过程会让我很解压。
我会目不转睛看着蜡烛的火焰,闻着烧灼指甲的那股气味。
其实大多数精神变态杀人狂都有收集的癖好。
不过他们都只是收集杀掉人身上的东西。
有些是收集死者随身的物件,有些是收集毛发、牙齿、皮肤。
还有收集内脏的,不过很少,因为不方便储存。
你们肯定会好奇,我会收集什么?
我不会收集有实体的东西,因为我觉得其他人的东西很脏。
而且收集有实体的东西,会成为警方对我心理侧写的根据。
还会成为杀人罪证,我可没那么蠢。
因此,我的癖好是收集遗言。
只要情况允许,我在杀掉那些精神变态之前,都会问他们遗言。
大部分所说的“遗言”都是求饶和谩骂。
极少部分会感谢我,因为我终于帮他们解脱。
他们再也不用活得那么辛苦。
我理解他们,因为天生精神异常的人真的活得很辛苦。
我其实很怕强光和声音,睡觉需要戴着眼罩和耳塞。
哪怕是我所在的环境很安静,我也会这么做。
否则,就算我吃了药也无法入睡。
我曾经在特殊教育学校的时候,见过很多患有其他精神障碍的孩子。
有些真的是天才,而有些连生活都无法自理。
精神变态分为底功能和高功能。
某些所谓的天才就是高功能。
那时候我就接受过教育学校老师的评判。
评判我的老师认为,我不仅是个精神变态,也具有反社会人格。
其实精神变态和反社会人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也不知道我上辈子做错了什么,这两者我都具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