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街溜子,警花老婆不离婚陈潇林溪就是蛐蛐啊
第506章 汹涌的记忆!
听着陈潇的询问,张献愣了下。
“你对那只狗感兴趣?”
“能把左庶的头啃成这样的狗,我当然感兴趣!”
陈潇说着就坐在了张献的边上。
张献略作回忆后,说道:
“没什么特别的啊,就一条土狗。毛色黄灰相间,但看的出来有点疯狗的感觉。出于疯狗会咬人的担忧,我还让人后来去追了。”
“但那条狗速度很快,可能对你们松山坪的地形很熟悉,所以我的人并没有追上。”
“身上干净还是不干净?”陈潇又问。
张献再次愣住:“这我还真没注意,当时全被它的眼珠子吸引到了,眼睛赤红赤红的。”
“当时你们一去,它就跑了吗?”
“倒不是,陈远家高门大院。打开了院门之后,等我们逼近了正厅的大门时,它才从一旁的窗户跳了出来逃窜。”
说到这里,张献也不由皱起了眉头来。
警探是一个说出来谁都知道干嘛的职业。
但警探要会的东西,却又比很多的职业都要复杂。
最浅显的,不管是哪一门学问,不求精湛但至少都要懂一点。
比如狗这样的动物,同样如此。
狗的警觉性是极高的。
当张献打开陈远家的大门时,就算是在正厅的它都应该知道有人来了。
在不是自己领地的范围里,听到动静的狗应该第一时间就逃窜。
除非,陈远家在那个时候已经成为了那一只土狗的领地。
可是,张献是去过现场的。
并没有见到土狗排泄的尿液,亦或者粪便。
这说明了什么?
说明了那只啃头的狗,并不经常来。
再者对于流浪狗来说,食物是很重要的。
在被惊动之后,它更多的选择应该是叼着食物跑。
可那只狗是直接舍弃掉了它的食物,并且很熟悉的从窗户处越走。
再者,如今回忆起来,张献才反应过来陈潇问狗脏不脏这个问题的重要性。
在他的记忆里,那只狗似乎并不脏。
而流浪狗的共性就是,毛发明显比家养的要脏上许多。
张献直接站了起来,拨打了一个电话。
“你对那只狗感兴趣?”
“能把左庶的头啃成这样的狗,我当然感兴趣!”
陈潇说着就坐在了张献的边上。
张献略作回忆后,说道:
“没什么特别的啊,就一条土狗。毛色黄灰相间,但看的出来有点疯狗的感觉。出于疯狗会咬人的担忧,我还让人后来去追了。”
“但那条狗速度很快,可能对你们松山坪的地形很熟悉,所以我的人并没有追上。”
“身上干净还是不干净?”陈潇又问。
张献再次愣住:“这我还真没注意,当时全被它的眼珠子吸引到了,眼睛赤红赤红的。”
“当时你们一去,它就跑了吗?”
“倒不是,陈远家高门大院。打开了院门之后,等我们逼近了正厅的大门时,它才从一旁的窗户跳了出来逃窜。”
说到这里,张献也不由皱起了眉头来。
警探是一个说出来谁都知道干嘛的职业。
但警探要会的东西,却又比很多的职业都要复杂。
最浅显的,不管是哪一门学问,不求精湛但至少都要懂一点。
比如狗这样的动物,同样如此。
狗的警觉性是极高的。
当张献打开陈远家的大门时,就算是在正厅的它都应该知道有人来了。
在不是自己领地的范围里,听到动静的狗应该第一时间就逃窜。
除非,陈远家在那个时候已经成为了那一只土狗的领地。
可是,张献是去过现场的。
并没有见到土狗排泄的尿液,亦或者粪便。
这说明了什么?
说明了那只啃头的狗,并不经常来。
再者对于流浪狗来说,食物是很重要的。
在被惊动之后,它更多的选择应该是叼着食物跑。
可那只狗是直接舍弃掉了它的食物,并且很熟悉的从窗户处越走。
再者,如今回忆起来,张献才反应过来陈潇问狗脏不脏这个问题的重要性。
在他的记忆里,那只狗似乎并不脏。
而流浪狗的共性就是,毛发明显比家养的要脏上许多。
张献直接站了起来,拨打了一个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