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城赋任葭英

第六十四章 明明是你喜欢我的野性子(第3页)

 本来也只随便说了一嘴,谁承想,胡叟

居然记得这件事!

 记忆里,他说,他本来叫“阿虫”,是没人要的孤儿,不比阿澄要高贵到哪里去。直到行乞的七岁小男孩,遇到了饱读诗书的胡先生。

 那时候,胡炆已经快六十岁了,他唯一的儿子因为疟疾死去,之后他也没再生养。

 见阿虫聪慧,胡炆便动了收养他的念头,还给他取了一个不太好听却寓意大吉的名儿:叟。叟,是“老年男子”的意思。

 很显然,胡炆希望,胡叟能长命百岁。大抵,这是因为自己拿夭折的儿子吧。此后,胡炆一直把胡叟当亲儿子看待,给他安定的生活,也盼着他能继承衣钵。

 时隔一年,但阿澄还记得很清楚,胡叟说,因为严苛的要求,繁重的学业,他一度想放弃那富足的生活,重新做回小乞丐。

 可是,就在他与义父胡炆大吵一架,准备逃离收拾衣物的时候,看见书案上的匣子。

 匣子是胡炆送来的,胡叟还没来得及打开。临走前,胡叟还是忍不住好奇心,打开匣子看了看。只见,那匣子里装着一只泥娃娃,面目和胡叟很相似,还有几分调皮的意味。

 胡叟再往下看去,发现泥娃娃的底部,刻着“多喜乐常安宁”的字样。

 胡叟的泪马上就下来了。义父虽然严厉,但仍然希望他平安快乐。后来,胡叟再也没动过逃跑的心思,刻苦钻研学问。

 “所以,我那晚看见你想逃跑,就想起了当年的我。”胡叟调侃道,“狗儿,哦不,阿澄,这做人呐,一定要惜福。”

 “惜福?那我们的天性……”

 “这不冲突啊,只不过,野性子可以稍微收一收。”

 此时,想起胡叟送的那些玩具,阿澄笑了起来:“胡叟……你这个癞皮狗……明明是你喜欢我的野性子……”

 阿澄对着她的“白月光”吹了吹,一缕羞涩的喜笑,沉淀在她笑涡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