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8章 我的孩子我的家林思12(第3页)

 

 她想说男方就是个流氓,即使真的在处对象也不能画裸照啊。
 

 林荣和丁松坚持说两人处对象,幺婶没办法,只能承认两人处对象。因为流氓罪和处对象是两码事。
 

 流氓罪会坐牢,结婚就是合法的,就是除了名声不好听。
 

 大家都是邻里邻居,说处对象,也都散了。
 

 最多就在背后嘀咕林家大女儿婚前就乱搞,不自爱啥的。
 

 等到人都散了,警察也走了,丁松和林荣才松了一口气。
 

 幺婶说:“你们结婚年龄都不到,怎么结婚?还有说说怎么回事,林荣你什么时候谈的对象?”
 

 林荣说:“年前。”
 

 年前谈到现在,幺婶都没有一点察觉。
 

 她觉得林荣和丁松年纪都还差两年才能领证,只能先办婚礼。
 

 丁松说:“婶儿,我把我爸我妈喊回来处理我们的事。”
 

 丁松爸妈在上海都是艺术家,但出了这事,肯定要解决。
 

 不过丁松爸妈在上海都是有名有姓的大艺术家,他们认识市里的领导。
 

 这人体艺术本身就是艺术,不是耍流氓,所以罪名根本不成立。
 

 但林思根本不可能让他走。
 

 反正丁松就要和林荣结婚。
 

 两家只能商量着高考过后摆订婚酒席。
 

 林荣反正很开心,她和丁松在一起就很开心。
 

 丁松考上了上海美院,林荣没有考上大学。
 

 林繁大学也放假了,丁松父母还是在假期帮两人举办了订婚宴,等到年龄再领证。
 

 林荣想要跟着丁松一起去上海,但幺婶不允许。
 

 她觉得女孩子家家的,没结婚就跟着男方跑了,是会被人看不起的。
 

 要幺婶本意,她根本不想要林荣和丁松在一起。
 

 两家条件相差有点大。
 

 可是林荣却觉得脱离了这个家,奔向一个新的未来,她充满了希望。
 

 林思看着林荣,她一点都没有心理负担,这场不该存在的订婚宴算是她一手促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