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获至宝啃骨头的卷卷

第11章 拿下首局胜利!达科的疯狂反扑?(5K)(第2页)

 “三克油。”

 陈金微笑颔首。

 随即,伸手接住裁判扔过来的乒乓球。

 比赛继续。

 达科迅速调整心态,丝毫不受上一球失利的影响。

 俯下身子,紧盯对手。

 现场瞬间寂静。

 “哒哒哒,哒哒哒……”

 陈金当即抛球引拍,勾了个正手短。

 第一局的前几个发球,更多是为了试探对手。

 既然比分领先,便无需做出太大的变化。

 这样一来,其他发球,才能出奇制胜。

 达科迅速垫步上前,将身体压住,以身体重心,抢在来球的上升期,板型微立,轻轻摆短。

 摆短的作用,在于控制,限制对方上手。

 前提是,不出现失误。

 比如,弧线冒高。

 而达科这摆短,明显没能判断好陈金发球的旋转。

 以为是侧下旋。

 结果,却是个侧上。

 回球弧线八丈高,连达科自己都被下了一跳。

 出手的瞬间。

 已然察觉到了不对劲。

 慌忙退台,准备迎接陈金的正手爆冲斜线。

 不料。

 陈金看似想要爆冲,可中途突然变招,手腕一撇,晃推了达科一个反手位。

 而此时,达科正眼巴巴地等着陈金爆冲自己的正手位,作势蓄力,便欲反拉。

 哪想得到,陈金年纪轻轻,打法却如此油腻。

 跟某个买菜的大厨似的。

 猝不及防之下,回守不及,只能无奈放弃。

 4:1。

 眼见陈金开局领先三分,原本紧张兮兮的李谦,此时终于稍微松了口气。

 “达科虽然很强,可陈金也不弱。”

 李谦双手狠狠摩挲膝盖,双眼却死死盯着比赛,“希望陈金能继续保持这样的势头,拿下这一局,很有希望。”

 当然,作为欧洲三冠王,达科也不是省油的灯。

 在交锋中,不断适应彼此的打法。

 很快。

 比分便已来到8:6。

 这一局,无论达科如何上手猛攻,陈金始终保持着领先。

 “六比八了,还不换发球吗?”

 陈金心下思忖。

 按照达科的战术习惯,以往的比赛里,倘若开局2:4落后,达科便已尝试变换发球。

 可这次,他居然堪堪忍到了这样的比分。

 但见达科原本还想正手发球。

 身子还没蹲,突然改变主意,走向正手位。

 “终于来了。”

 陈金眉头微挑,严阵以待。

 正手位。

 反手发球。

 这也算是达科的绝技之一。

 年初时的多哈总决赛,达科便是凭借着正手位反手发球,差点掀翻樊镇东。

 陈金也是第一次接达科的反手发球,或许还需适应。

 因此,倍加小心。

 反手发球。

 逆旋转。

 让陈金没想到的是,达科不讲武德,居然偷了个直线急长。

 原本,陈金是盯着正手。

 “卧槽!”

 陈金不及退台,只好反手勉强蹭了一板。

 这发球明显是个套路,达科出手速度极快,抢在来球的起跳点上升初期,反手爆甩。

 “啪!”

 击球声音,如天崩地坼。

 让人望而色变。

 陈金早已后跃退台,准备反手贴防。

 但,这一球的力量和速,未必是他能挡得住的。

 无论如何,都得尝试。

 正当陈金准备前顶接球时。

 一看来球弧线。

 “咦?”

 原来,达科出手太快,发力过猛,没能压住弧线。

 乒乓球径直飞出球桌。

 “呼~”

 陈金松了口气,暗自庆幸,“捡一个,捡一个。”

 倘若这球上台,他还真未必能挡得住。

 再看达科。

 明明套路成功,却因为自己的一时失误,丢了这个机会球。

 双手一摊,满脸懊恼。

 “shit!”

 达科心里那个气啊,恨不得给自己俩耳光。

 但很快,他便调整心态。

 6:9。

 这样的比分,对方不但领先,而且占据了心理优势。

 “我第二个发球,也打他一个逆反心理。”

 打定主意。

 深呼吸。

 瞥了眼陈金的站位,达科来到正手位。

 仍是反手发球。

 看他的动作,似乎是要打算发陈金的正手短。

 实际上,再次偷直线急长。

 在一般情况下。

 对手都会以为,自己第一次偷长失败,便不会再偷长。

 达科偏偏反其道而行。

 然而。

 万万没想到的是,陈金好像早就预料到了似的。

 在达科发球的瞬间。

 脚下启动,光速侧身。

 借助达科的长球之力,面部发力,猛然挥拍。

 “啪!”

 力透底板。

 陈金义无反顾,倒地爆冲。

 整个人,收势不住,径直奔了出去。

 左手撑着地面,以此为支点,身体如螺旋般,顺势转了个圈。

 而那个原本小巧而又轻盈的乒乓球,裹挟着陈金的爆冲之力,呼啸而出。

 犹如一道自九天之上降落而下的万钧雷霆,势不可挡,瞬间贯穿达科的反手位斜线。

 任凭达科反手再强,却也休想挡住陈金这一板两年半功力的正手爆冲!

 “哗!”

 现场沸腾,鼓掌不断。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

 在座的大多都是职业选手,又岂会看不出陈金和达科在这一球上面的博弈?

 这一球,看似简单。

 可两人明显从发球开始,便进行了一番心理搏杀。

 最终,陈金技高一筹。

 强势拿下局点。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