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证据(第2页)

 “那天您只见到她出去过一次吗?”

 “不确定,晚上一般没人我就睡会,那天也是我起来上厕所才看到的。”

 “好,麻烦您了大爷,今天找您的事先不要跟别人说,一会我拿照片过来,麻烦您再辨认一下。”

 “放心吧,保密嘛,当初我年轻的时候可是当过兵,心里有数。”

 大爷拍着胸脯保证。

 林默来到了医院的行政科亮明身份后,带走了宋芳的一张一寸免冠照片,经过看门大爷辨认,确定了那天拎行李箱的女子就是宋芳本人。

 现在林默已经确认宋芳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林大,我们检查了苏鹏的办公室,提取了几处指纹,还发现了一个水杯,经其他大夫证明,这个水杯正是苏鹏本人使用。”

 时间不长宏伟两个人回来向林默汇报发现的情况。林默也把自己刚才的发现告诉了宏伟。

 “那是不是可以抓人了?”

 宏伟兴奋道。

 “嗯,现在只能说宋芳的嫌疑很大,还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她就是杀害苏鹏的凶手,先把她带到队里问话,一定要注意纪律。”

 回到分局后宏伟先问话,林默一个人去了吴达的办公室汇报发现的情况。

 “吴局,情况就这么个情况,您看这个搜查令.....”

 林默先给吴达简单描述了一下今天发现的情况,他来吴达这里的目的就是为了开搜查令。

 现在市局三令五申要依法办案,对开具搜查令也管理的非常严格,像以前那样先上车再补票的做法是不行了。

 开具搜查令1要有合理的犯罪嫌疑,2要有详细的搜查描述,3,要有合法的搜查目的,4要有合法的搜查程序,5是审批手续要齐全。

 现在宋芳只是存在嫌疑,并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其就是嫌疑人。

 “出具没问题,不过你觉得有几成把握?”

 吴达自然相信林默的能力,不过他也不想看着林默犯错误。

 “8成吧,不过我也不确定一定能在宋芳家里搜出证据。”

 林默不想隐瞒什么,证据这种东西,不管有没有,总得查查才知道。

 “好,去吧,祝你马到成功。”

 吴达把盖好章的搜查令递到了林默手中。

 “还有吴局,我想让小柳跟我一块去,如果发现尸体残骸,她也可以帮忙,毕竟她是专业的。”

 林默想了想,不好意思道。

 “好,我这就通知技术部门让她跟着,你在分局门口等着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