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楚佩奇倒打一耙

第一百四十三章 土地与军制(第2页)

军户的来源很多,有本身为军被指为军户的,有因战争被俘或被掠为军户的,有因犯罪被没入军户的。在各朝称谓也不同,隋设折冲府、鹰扬府等,唐设六卫,又分左右,各设大将军,为十二位大将军。在明为卫所,全国卫所成百上千,卫所有军田,军队自给自足。抗倭名将戚继光家就是世袭登州卫都指挥佥事。

军户制主要缺点有两个,一是容易废弛,国家一旦长年没有战事,军户就会因为军官奴役、掠夺军户妻女、政府加派杂差等产生逃亡,久之就会变得老弱而不能战,有的军官隐瞒逃亡或绝嗣军户不报,私占其土地。到唐的后期,由于府兵制的破坏,唐政府为可战之兵,只能听认藩镇割据。明代更是如此,中期以后卫所兵不能战,不得不大量募兵,参加东南沿海抗倭的部队就包括广西狼兵、湖北乡兵以及烟兵、漕兵等雇来的募兵,有名的“戚家军”也是募兵。

另一缺点,从北朝开始,府兵中产生的军事贵族势力抬头,而南朝宋、齐、梁、陈都由军事政变建立,唐高祖李渊祖父为西魏八柱国之一,参加瓦岗军的李密也是关陇军事贵族,这一状况到唐代,终于演变为以“安史之乱”为起点的延续到北宋的藩镇割据局面,造成了五代十国的空前分裂,世袭府兵养出了一批难治的骄兵悍将。

在武后时期,地方上出现了团结兵制度。首先在河南、河北道实行,后又扩展到关内道,其大意是挑选丁户殷赡、身体强壮者充任团结兵,免其征赋,平常要练习弓矢。到代宗时更明确地规定,春夏归农,秋冬集合,并由官府发给兵器、资粮。团结兵是地方兵,主要负责地方治安等事务。

募兵制也就是雇佣兵役制度,我国历史上实行募兵制最典型的例子是北宋、南宋以及元、清。

募兵制最早可追溯至春秋时期吴起在魏国的强军变法,培养了威名赫赫的职业化军队——魏武卒,此举有利于培养职业化军人,长期保持军队的战斗力,但最大的弊端会导致将领长期统兵,形成军阀政治。正是如此,唐朝中后期,募兵制实行后,由于中央积弱,无力控制全国局面,导致藩镇割据,军阀相互征伐,最终覆灭了唐王朝。

宋朝立国之后,仍延续前朝募兵制度,不论禁兵、厢兵,还是南宋的屯驻大军等,一般都采用招募的办法。灾年招募流民和饥民当兵,成为宋朝一项传统国策。

宋太祖赵匡胤在总结唐朝和五代十国的历史经验基础上,继续沿用募兵制,同时借鉴唐太宗时期对府兵制采取的“兵将分离”制度,执行“罢功臣,释兵权,制将帅,立兵制”之策,解除功臣宿将和地方节度使的行政权和兵权,将中央和地方的兵权收归到皇帝手中。

同时,赵匡胤吸取五代十国时期军阀政治的教训,实行“以文制武”的制度,战争时战区司令皆由文官或太监担任,而且改变战略必须经过皇帝同意。

三国时,曹操曾做过屯兵之举,屯兵与后来的府兵制很一有些相似之处。

按钱穆先生的观点,屯田制与府兵制的生产合作方式不一样。他们都是兵农相混的生产方式,不同的是:

汉代的屯田制,是全农皆兵。把武装集团寄托在生产集团里面。军队只是生产集团的一部分。唐代的府兵制,是全兵皆农。把生产集团寄托在武装集团里面。生产是武装集团的一部分。

屯田制里的民屯一直是农民,主要提供生产。而府兵制的人可以在兵农之间相互切换,既是生产劳动力,又是国防动员兵。所以都说府兵是一种兵农合一的军事制度。

然后,屯田中的军屯,他们本来就是有装备的军人。装备更多来自官府配发,组织打造。府兵的装备是却是要自己准备的。

屯田制下,无论军屯民屯,都是要交税的。但府兵制下的农民可以免除租庸调。屯田制是,国家占有了大量生产物资,目的是保障税收。府兵制是,国家养兵不花钱,意在节约经费,处处有兵。

由此,府兵制度赖以存在的基本保障,就是府兵不能失去土地生产所获得的财富。一旦府兵失去这个核心的经济来源,而国家又不给府兵发工资,府兵必然走向崩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