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需官也能打鬼子疯子小凯
第804章 化学武器(第3页)
而第二组索偿请求则是被驳回,驳回的原因是化学武器的泄漏是发生在日本本土之外,不管日本政府在事件前有没有向华夏政府提供化学武器的埋藏地点的相关资料,都没有可能防止泄漏。
如果日本法院的意思只是说,伤害来自于未曾预见的情况,那么其实还是存在对华夏公民造成实际伤害的责任问题,而造成伤害的弹药从一切可能性来看,都是属于日本军队遗留的。
在讨论这些诉讼时应该提到一个相关问题,即日本政府在一九九三年《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下的义务。
关于老旧的化学武器和遗留的化学武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中的第三条第1(b)(iii)款要求,每一缔约国至迟于公约对其生效后三十天,宣布它是否在其他国家领土上遗留过化学武器,并按照核查附件第四(B)部分第十款提供所有可以获得的资料。
日本政府于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五日核准了该公约,因此,《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对日本政府与其他的缔约国是一样,在一九九七年的四月二十九日正式生效。
来自华夏的第二组诉讼的判决至少可以把这个提供资料的义务考虑在内,既然判决是在公约对日本政府生效后很久才下达的,所以,日本法院声称的即使提供了化学武器地点的资料也不能确保结果不同,这个借口是不成立的,而日本法庭显然正是用了这样一个借口。
直到一九九九年的七月,华夏和日本两国政府才签订了一份关于销毁华夏境内日本军队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