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6章 有理有据(第2页)

 为进行审判,最高人民法院任命了特别军事法庭的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一九五六年五月一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签发了对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犯有各种罪行的四十五名日本战犯的起诉书,分成四个案件向华夏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提起公诉。

 从一九五六年六月九日到七月二十日,华夏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分别在沈阳、太原两地,对包括“九·一八”事变以来对华夏人民犯下滔天罪行的前日军军官铃木启久、藤田茂、武部六藏、古海忠之等四十五名在押的日本战犯进行了公开审判。

 第一个案件是铃木启久和其他七名战犯,铃木启久曾任日军第一一七师团的师团长,这八人被指控犯了屠杀、酷刑、虐待、奴役和其他公然破坏国际法准则和人道原则的罪行。

 第二个案件是前日本间谍组织头目富永顺太郎案,他被控犯有战争罪和间谍罪。

 第三个案件是城野宏及其他七名罪犯案,他们被指控不仅在二战期间犯了战争罪,而且在华夏内战期间,投靠阎老西的军队,在担任高级军官期间也犯了战争罪。

 第四个案件是武部六藏和其他七人案,他们被指控操纵伪满洲国傀儡政府并残忍统治身居华夏东北地区的人民。

 一九五六年六月九日到六月十九日,最高人民法院沈阳特别军事法庭一庭对铃木启久和其他七人一案举行了公审,袁光任审判长,王志平任首席检察官,并开创了华夏对审判进行现场录音的首例。

 按照各被告犯罪的具体情节以及华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相关决定,法庭宣告八名被告有罪并判处十三年到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九五六年六月十二日,位于太原的特别军事法庭分别公开审理了富永顺太郎的案件和城野宏及其他七人的案件,朱耀堂担任审判长,井助国担任首席检察官。

 在六月二十日的时候,特别军事法庭宣告所有被告有罪,判处富永顺太郎二十年有期徒刑,其他八名罪犯被判八年至十八年有期徒刑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