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章 李侍尧:从显赫家世到封疆大吏
李侍尧作为清朝乾隆年间的重要官员,其仕途从家世背景开始就注定了不同凡响。他是二等伯李永芳的四世孙,父亲李元亮曾任户部尚书,并在去世后被追赠“勤恪”的谥号。这样的家庭背景无疑为李侍尧的仕途铺垫了坚实的基础。乾隆初年,李侍尧凭借荫生的身份被授予印务章京一职,很快便得到了乾隆帝的赏识。
乾隆十七年(1752年),李侍尧调任热河副都统,这标志着他在官场上的进一步跃升。短短三年后,即乾隆二十年(1755年),他又被提拔为工部侍郎,不久后又转任户部侍郎,并暂代广州将军一职。在广州任职期间,李侍尧积极履行职责,不仅弹劾前任广州将军锡特库在马政管理上的失职行为,还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调整广州满洲、汉军驻防官的兵额配置,显示出其卓越的管理才能。
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李侍尧被委以两广总督的重任。上任伊始,他就敏锐地察觉到粮食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并向乾隆帝上书指出,在广东各地购粮补库的过程中,虽然粮食分为上、中、下三等,但地方官员却一律以上等价格申报。对此,李侍尧建议根据不同用途合理定价,这一提议得到了乾隆帝的认可,并要求全国各省份参照执行,以整治相关弊端。
此外,李侍尧还注意到了货币铸造方面的问题,请求禁止在广东铸造钱币时混入旧币,并建议整合吴三桂时期设立的钱局。这一系列改革措施旨在规范市场秩序,提高行政效率,得到了广泛支持。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李侍尧正式成为两广总督。此时,广东作为国际商贸的重要枢纽,面临着诸多管理上的挑战。李侍尧向乾隆帝提出,加强对外国船只的管控,要求它们按时离港,禁止非法交易和借贷,并严格限制雇佣本地劳工。这些措施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李侍尧继续推动海关管理制度的改革,取消了多项不合理收费,并将其统一纳入国家财政体系。同时,他还积极参与处理广西地区的民族纠纷,与广西巡抚鄂宝在处理贵县僮族民众事件上产生了分歧。
二、官场沉浮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李侍尧又被任命为湖广总督。在这一职位上,他迅速展现了自己的治理能力。到任后不久,他便发现湖广地区盐价过高,商人普遍抬高盐价,给当地百姓带来了沉重负担。为此,李侍尧上书朝廷,请求平抑盐价,确保民生。清廷随即命令两淮盐政使高恒前往湖广与李侍尧商议解决办法。经过讨论,李侍尧提出按照淮商的成本加上适度利润来确定盐价,并制定了具体的规定。这一建议得到了朝廷的批准,有效缓解了当地的盐价问题,同时也展示了李侍尧关注民生疾苦的一面。
不久之后,李侍尧因政绩突出,被加封为太子太保,这不仅是对他个人能力和政绩的认可,也是对他未来可能承担更大责任的一种暗示。
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李侍尧再次被调任为两广总督。然而,这次任期并不顺利。右江镇总兵李星垣因贪污被查处,清廷命令李侍尧依法对其进行处置。但由于李侍尧曾举荐李星垣,他在处理此案时显得不够严厉,导致乾隆帝不满,并认为他有包庇之嫌。结果,李侍尧因此受到了降职处分,并被调回京城暂时管理工部事务。
这次事件不仅反映了李侍尧在官场上的艰难处境,也揭示了当时朝廷内部复杂的权力关系。尽管如此,李侍尧并没有因此失去乾隆帝的信任。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他又被调任为刑部尚书,继续在中央政府发挥重要作用。
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李侍尧再度回到两广总督的岗位,并承袭了二等昭信伯的爵位。
三、用兵西南
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清朝军队开始对缅甸用兵。为了增强周边国家的支持,清廷命令李侍尧向暹罗(今泰国)传达檄文。当时暹罗正处于动荡之中,由甘恩敕控制。李侍尧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不宜直接向暹罗传递檄文,而是决定采用更为灵活的手段,私下里向暹罗各部落首领传达信息,要求他们秘密侦查缅甸的军情,并鼓励他们进入缅甸捉拿缅王。然而,这一策略并未得到乾隆帝的认可,李侍尧的行动也因此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