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6章 丞相体系扩大化!(第3页)
然而,作为一国之主,君主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以及各属地的总督重臣;同时,君主还有权召集、停止或解散内阁,并对各类法律予以批准和公布。
此外,统率军队、决定宣战或是媾和等重大军事决策,亦由君主掌控。
但实际上,君主在国家治理方面更多地处于一种统而不治的地位。
如此安排,既能确保皇权的威严,又能实现政权的平稳运行,防止圣天子和昏君的出现,国内治理的如何,全由内阁负责。
不知诸位意下如何?”
第三条规定明确指出,内阁已正式跃升为整个国家的核心权力机构。这一地位的确立赋予了内阁,前所未有的重要职能和影响力。
而制衡内阁的,则是新儒家成立的御史台,御史既代表天下民意,又代表皇帝,是皇帝的代言人。
其中最为关键的一项职权,便是对行政部门行使强有力的监督权力,而这种监督权可以通过多种多样灵活多变、行之有效的方式得以实施。
首先,作为御史台成员,他们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可以针对朝廷大臣们所开展的各项工作直接提出质询。
无论是政策的制定与执行、项目的推进,还是公共资源的分配使用等方面,只要存在疑问或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了解核实之处,御史台都能够向相关大臣发起质询,并要求其给出详尽合理的解释和回应。
其次,对于朝廷所推行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阁员同样享有充分的辩论权利。他们可以就这些政策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与御史展开深入广泛的讨论和争辩。
通过这种激烈的思想碰撞和观点交锋,不仅有助于完善政策本身,更能确保其符合公众利益,和国家发展的长远需求。
最后但同样至关重要的一点是,政府在对外缔结各类条约时,必须经过内阁的审批程序。
只有获得内阁多数票的支持和认可,这些条约才能够正式生效;反之,如果未能通过内阁的审查表决,则将被否决。
这样一来,内阁便能有效地约束政府在外交事务中的行为决策,保障国家利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