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石游记半边人
第897章 严密的系统性统治制度!
基层治理体制在我国一样是历史悠久,有文献考证,从西周时期开始,我国就有较成熟的基层治理制度。
先秦时期:乡遂制
根据历史文献《通考·职役考一》所记载,在遥远的西周时期,当时实施了一种独特的“国”“野”分治制度——乡遂制。这一制度将整个国家划分为六个乡和六个遂。
所谓的乡,乃是天子、诸侯、士大夫,以及从事工商业活动之人的聚居之地,大致类似于现代城市中的市区范围。在乡的层级结构下,进一步细分出了比、间、族、党、州等不同级别。这些划分是以户为基本单位,并按照五五递增的方式来设定的。
具体而言就是:每五户人家组成一比;五个比则构成一个闾;五个闾又组合成一族;五个族联合起来成为一党;五个党汇聚一起就形成了一州;最后,五个州共同构建起一个乡。
每个级别的组织都分别设置有相应的负责人,如比长负责管理比这个小单元,闾骨掌管闾内事务,族师统辖族的运作,党正则领导党的各项事宜,州长把控着州的大小事情。
与此同时,遂作为农户们的居住区域,同样也有着自己的一套严密组织体系。它以下设邻、里、赞、鄙、县、遂等层级,通过对居民的编户来实现有效管理。
在这里,依次设有邻长、里长、赞长、鄙师、县正以及遂大夫等各级官员,他们各司其职,确保遂地区的秩序井然。
值得一提的是,乡遂制并非仅仅是简单的行政区划安排,实际上还巧妙地将行政组织,与军事组织有机融合在了一起。
这种结合使得乡遂制不仅具备了常规的行政管理职能,同时还兼有军事方面的重要作用,例如可以迅速动员和集结兵力应对外敌入侵或内部动乱。
此外,乡遂制在社会教化和民众行为监控方面,也发挥着不可忽视的功效,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以及良好的道德风尚。
春秋战国时期沿袭了乡遂制度,但也有变革。县下设乡、乡下设里,乡里制已成为基层行政组织,分别由乡长或有司掌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