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7章 严密的系统性统治制度!(第2页)
但是由于春秋战国的大动荡,乡里制度还称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地方行政制度,而是更多地与军事组织关系密切。
比较有代表性的,如春秋时代,鲁、齐、卫、吴、越诸国都采用以25家为一社的";书社制度";。
";社之户口,书于版图";。战国时,秦献公10年(公元前375)立";户籍相伍";制度。后商鞅变法时,把原来的户籍编制与军事相结合,称为";什伍连坐法";。民5家为伍,10家为什,一家有罪,十家连坐。
秦汉时期:乡亭里制
秦王朝建立之后,大力推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对整个国家实施了全面而深入的改革与规划。
首先,他们把广袤无垠的国土划分为三十六个郡,每个郡又下设数量众多的县。而在县之下,则精心构建起了一套严密且细致的乡里组织体系。
具体来说,每相隔十里便设立一个亭子,并任命一名亭长来管理这一方土地。如果以十个亭子作为一个单位,就形成了一个乡。
在这个乡中,设置了四个重要职位:分别是主管道德教化的三老、负责行政管理事务的有秩、承担诉讼审判和税收征收工作的啬夫,以及维护地方治安、抓捕盗贼的游徼。
随着时间的推移,到了汉代时期,在前朝秦代所确立的乡、亭、里三级基本框架之上,进一步深化和细化了里以下更为基层的社会组织结构。
于是,什伍制度应运而生。这种新制度规定:五户人家组成一伍,十户则构成一什,一百户联合起来就是一里。与此同时,十里之地依然被设定为一个亭,十亭组合在一起便是一个乡。
尽管里以上的各级组织机构仍旧延续着秦朝时候的设置方式,依旧保留着三老、有秩、啬夫和游徼这些关键职务。
然而,在官职的隶属关系方面却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其中,“有秩”一职由郡府直接委任派遣,而其他诸如三老、啬夫和游徼等职位,则统统归属于县衙的管辖范围之内。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三老”在乡间社会中的地位相当尊崇,备受人们敬重,但实际上他既没有实际的行政权力可以行使,同时也无法领取任何形式的俸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