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章 建立民主同盟,独裁开始(第2页)
(3)民主同盟的命令大于一切,必须执行上级的命令,保守民主同盟的秘密,爱护民主同盟的财物,积极完成民主同盟的任务。
(4)必须会华夏语。
(5)必须具备牺牲精神,不怕流血、不怕牺牲、不怕困难、不怕威胁。
二、会纪:
(1)不得背叛国家,不得背叛人民,不得背叛民主同盟。
(2)不得背叛、隐瞒党,不得叛变,不得泄露秘密,不得搞小帮派,不得拉帮结派。
(3)不得接受敌特组织资助,不得叛国,不得卖国,不得损害民主同盟和人民的利益。
(4)不得泄露会内机密,不得破坏团结和分裂,不得损害民主同盟的团结和统一。
(5)级终生永久常任内阁会员的命令大于一切,必须无条件服从。
三、会员行为守则: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民主同盟。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执行命令,互帮互助。
2、顾全大局,遵守纪律,保守秘密,维护团结。
3、不畏艰险,不怕牺牲,英勇顽强,战斗到底。
4、忠于信仰,严守纪律,顾全大局,团结同志。
5、积极工作,努力学习,勤俭节约,文明礼貌。
四、会员权力与义务:
会员有以下权力:
(1)参加民主同盟活动。
(2)阅读民主同盟文件,接受民主同盟教育。
(3)参加民主同盟会议,对民主同盟工作提出建议、批评,监督民主同盟干部,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向民主同盟推荐重要干部人选和向民主同盟反映情况。
(5)对民主同盟不负责干部有检举、控告、申诉权。
(6)有权按照会章的规定,获得和使用民主同盟财产的权利。
(7)入
会自由,退会必须经过批准。
(8)行使民主同盟赋予的权利。
五、组织与机构:
(1)最高领导人是民主同盟会长,在内阁,拥有一票否决权、一票通过通过权。
(2)会长拥有以下权利:
一、代表民主同盟,在民主同盟内拥有最高权力;
二、决定、发布政令、命令和指示。
三、决定、召集、延缓、解散民主同盟全国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