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章 建立民主同盟,独裁开始(第2页)

 (3)民主同盟的命令大于一切,必须执行上级的命令,保守民主同盟的秘密,爱护民主同盟的财物,积极完成民主同盟的任务。

 (4)必须会华夏语。

 (5)必须具备牺牲精神,不怕流血、不怕牺牲、不怕困难、不怕威胁。

 二、会纪:

 (1)不得背叛国家,不得背叛人民,不得背叛民主同盟。

 (2)不得背叛、隐瞒党,不得叛变,不得泄露秘密,不得搞小帮派,不得拉帮结派。

 (3)不得接受敌特组织资助,不得叛国,不得卖国,不得损害民主同盟和人民的利益。

 (4)不得泄露会内机密,不得破坏团结和分裂,不得损害民主同盟的团结和统一。

 (5)级终生永久常任内阁会员的命令大于一切,必须无条件服从。

 三、会员行为守则: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民主同盟。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执行命令,互帮互助。

 2、顾全大局,遵守纪律,保守秘密,维护团结。

 3、不畏艰险,不怕牺牲,英勇顽强,战斗到底。

 4、忠于信仰,严守纪律,顾全大局,团结同志。

 5、积极工作,努力学习,勤俭节约,文明礼貌。

 四、会员权力与义务:

 会员有以下权力:

 (1)参加民主同盟活动。

 (2)阅读民主同盟文件,接受民主同盟教育。

 (3)参加民主同盟会议,对民主同盟工作提出建议、批评,监督民主同盟干部,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向民主同盟推荐重要干部人选和向民主同盟反映情况。

 (5)对民主同盟不负责干部有检举、控告、申诉权。

 (6)有权按照会章的规定,获得和使用民主同盟财产的权利。

 (7)入

会自由,退会必须经过批准。

 (8)行使民主同盟赋予的权利。

 五、组织与机构:

 (1)最高领导人是民主同盟会长,在内阁,拥有一票否决权、一票通过通过权。

 (2)会长拥有以下权利:

 一、代表民主同盟,在民主同盟内拥有最高权力;

 二、决定、发布政令、命令和指示。

 三、决定、召集、延缓、解散民主同盟全国代表大会。